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 可免辦理營業稅暫繳

稅務公告 15 Aug,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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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規定

營利事業因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於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1. 營利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於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
  2. 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財政部相關令釋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或經國稅局核准延(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無須再提出申請。

*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即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之。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