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規定
營利事業因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於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即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之。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