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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其配偶先亡者免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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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其配偶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因配偶關係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 葉雅惠
聯絡電話:(04)7274325分機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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