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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個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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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06年度各式憑單免填發範圍,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憑單填發單位已於規定
申報期間內向稽徵機關完成
106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申報。
二、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
境內居住的個人
(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紙政策,請扣繳單位配合採用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所得稅各式憑單原則上雖然免填發,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所得人要求填發各式憑單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並應提供納稅人多元且便利的申請管道。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王思婷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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