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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部分,自109年11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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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部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部分
部 長 蘇建榮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部分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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