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

★ 善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節稅​
★ 了解可抵減未分配盈餘稅的投資項目​

2022.3.29(二)
14:00-16:00
專業講師
陳秀婷會計師
講師經歷
永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查帳員
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高級查帳員、組長
地點
台北場
課程費用
免費入場
社群分享:
營利事業欲將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之申報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之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資料來源:財政部)
課程內容
  1. 詳解「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
  2. 認列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3. 實質投資範圍及申請退稅辦法
  4. 申報書表及填寫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請以名片入場,並自行攜帶文具及計算機。
  • 報名後若臨時有事無法參加課程,請務必於上課前兩日來電(02-2752-8441)取消,以免佔用名額。
  • 請在填寫完報名表與完成匯款後與我們聯絡,即可完成報名程序。
STEP1 依以下資料進行匯款
  • 戶名: 台安資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銀行: 台北富邦(代碼:012)- 中崙分行
  • 帳號: 00590120006969
STEP2 匯款完成通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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