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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
★ 善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節稅
★ 了解可抵減未分配盈餘稅的投資項目
2022.3.29(二)
14:00-16:00
專業講師
陳秀婷會計師
講師經歷
永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查帳員
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高級查帳員、組長
地點
台北場
課程費用
免費入場
社群分享:
已截止
營利事業欲將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之申報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之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資料來源:財政部)
課程內容
詳解「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
認列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實質投資範圍及申請退稅辦法
申報書表及填寫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請以名片入場,並自行攜帶文具及計算機。
報名後若臨時有事無法參加課程,請務必於上課前兩日來電(02-2752-8441)取消,以免佔用名額。
請在填寫完報名表與完成匯款後與我們聯絡,即可完成報名程序。
STEP1
依以下資料進行匯款
戶名:
台安資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
台北富邦(代碼:012)- 中崙分行
帳號:
00590120006969
STEP2
匯款完成通知我們
選擇您方便的聯絡方式:
Email:
[email protected]
Phone:
(02)2752-8441 分機: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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