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介紹
營利事業以房地或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者,於計算應稅所得及前條第一項各款免稅所得時,其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成本、費用、利息或損失,應作個別歸屬認列;其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應依「營業費用之分攤」或「利息支出之分攤」分別計算各該款免稅收入之應分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