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制度與案例重點解析【三重場】

★ 瞭解CFC運作模式與豁免門檻
★ 如何因應CFC制度所帶來的影響

2023.10.24(二)
14:00-16:00
專業講師
洪文玲 會計師
講師經歷
ISO14064-1:2018溫室氣體盤查查證員
永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查帳員
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
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09巷8號7樓之4
(湯城園區,捷運先嗇宮1號出口)
課程費用
免費入場
社群分享:
行政院於111年1月14日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為避免營利事業藉由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保留應歸屬我國營利事業之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納稅義務,我國已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但為免於對臺商全球投資布局造成影響,CFC制度的施行日期授權行政院訂定。後來為配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施行期滿(110年8月16日)及因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行政院於111年1月14日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資料來源:財政部)

這堂課適合
透過CFC轉投資境外公司的個人及其關係人/營利事業,並且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資本額,以及對CFC有重大影響力者。
課程內容
  1. 我國CFC適用範圍及豁免門檻
  2. 個人CFC制度稅負影響
  3. 法人CFC制度稅負影響
  4. 遇申報時應提交哪些文件
注意事項
  • 此為免費限額講座,永安客戶優先報名,額滿截止。
  • 填寫表單後會收到系統通知信,即代表報名成功。
  • 報名後若臨時有事無法參加課程,請務必儘早來信/來電取消,以免佔用名額。
聯絡窗口:蘇小姐 02-2278-9296 #213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