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徵稅新制上路&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扣繳申報。
扣繳制度係為即時掌握稅收,達成租稅公平及稽徵經濟目的,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負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及開具扣(免)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之作為義務,扣繳義務人應注意依現行規定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於期限內扣取稅款、繳納所扣稅款並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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